來源: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 發布時間:2022-05-27 16:54:04 作者: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 【字體大?。?a href="javascript:changeSize(24)">大中小】
序號 | 政策干貨 | 政策依據 | 責任科室 | 責任人 |
1 |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第二章“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第五條“接入工程費用” 湖南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607號) |
客戶服務中心 | 唐瑞豐 28290968 |
2 | 供水企業對暫未實現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戶的轉供單位或物業管理小區的供水,應實行躉售價格。躉售價格按售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價格6-8%的幅度優惠。 |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價服〔2013〕12號第二十一條) | 營銷管理部 | 徐國星 28290822 |
3 | 暫緩執行企業單位生產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統一納入水價管理。 |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促進工業企業發展十二條》的通知(株政辦發〔2016〕17號)第二條第二款 《關于暫緩執行企業單位生產用水計劃累進加價通知》(株用水字〔2016〕18號) | ||
4 | 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水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 |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株發改發〔2020〕24號) | ||
5 | 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清。 | 《應對新冠肺炎影響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發〔2020〕3號 | ||
6 | 市屬國有企業(市屬特困國有企業除外)和園區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創新創業團體等承租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3個月租金,其中對旅游、影院、餐飲、住宿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租金減半延續到2020年底。 |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辦函〔2020〕1號)株洲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落實株政辦函〔2020〕1號等文件精神減免租金支持企業發展的公告 | 株水人家物業公司 | 張立 28160232 |
7 | 降低運營成本。對承租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市屬特困國有企業除外)、園區生產經營倉儲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團體,由承租方申請,免收2021年三季度租金,減半收取四季度租金。 |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有關措施>的通知(株政辦發〔2021〕9號) |